
近日,南京两名儿童的不幸遭遇引起广泛关注。这两个孩子,他们的父亲在狱中服刑,母亲是吸毒者,无人照看,最后竟活活饿死家中,实在令人痛惜。悲剧面前,儿童保护问题再次显得迫切而沉重。
近年来,从留守儿童的溺水,到城市流浪儿闷死垃圾箱中,每一个悲剧事件背后,都关联着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问题,暴露了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。南京的两个饿死儿童,他们并非孤儿,却在事实上无人抚养。
虽然现行《收养法》将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”列入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民法通则》都明确,监护人范围除了理所当然的亲朋外,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。但在现实中,却常常以“孤儿”和“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”作为福利机构收养救助的对象。那两个饿死的儿童,其所在社区以其生父母健在、不符合政策为由,拒绝将他们送往孤儿院。救济渠道的堵塞,较之家庭的悲剧,更发人深省。
这说明,保护儿童,在对象上不断扩大覆盖面是一方面,但建立有效的救助机制,使之惠及广大儿童,才是治本之策。目前,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,通过法律制度来明确规范儿童福利保护问题,包括监护权的转移、常态化救助、侵害行为紧急处置等。让困境儿童享有一个阳光灿烂的童年,从观念更新到制度创新,从福利保障到社会参与,所有的大人们要做的还有很多。(据人民网)